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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持有比特币合法吗? - 知乎
在中国持有比特币合法吗? - 知乎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在中国持有比特币合法吗?陈雷先说结论:持有比特币是合法的。本文从法律文件和司法实践两个方面,对持有比特币的合法性进行了论证。法律文件2013年12月3日,人民银行、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第289号文件,即《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第一条,正确认识比特币的属性中写道: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这句话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说,在中国法定货币只有人民币,比特币不是法定货币,不应当作为一种货币在市场上流通。第二层意识是说,比特币虽然不是货币,不能当做货币流通。但它是一种虚拟商品,可以把它当做一种商品来流通。就像股票、债券等商品一样,任何人都可以持有,可以买卖。此后无论是中央的文件,还是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都没有禁止公民持有比特币。也就是说,持有比特币是合法的。《通知》第五条,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及投资风险提示中写道:各部门和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投资比特币这种虚拟货币是有风险的,需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自己的投资风险。总结一下就是,你可以买卖并持有比特币,但是风险自担。这和投资股市一样,你可以任意买卖任何上市的股票,但是请自担风险。比特币的司法实践2020年5月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涉及比特币的上诉案。在这起案件中,四名犯罪嫌疑人严冬、吕芳、张飞、傅云(马来西亚国籍)通过殴打、威胁等手段,强制受害人皮特、王晓丽将18.88个比特币、6,466个天空币转账到自己的账户。皮特、王晓丽将严冬等人告上法庭,请求返还比特币及天空币。一审法院判决严冬等四人共同返还皮特、王晓丽比特币18.88个、天空币6,466个,若不能返还,则根据加密货币行情网站http://CoinMarketCap.com 2018年6月12日公布的比特币、天空币交易收盘价及当日美元牌价,比特币按每个42,206.75元、天空币按每个80.34元赔偿。严冬等四人不服,选择了上诉。在二审中,皮特、王晓丽自愿放弃追索天空币,但坚持追索比特币。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中天空币的相关内容予以相应变更,其他判决内容予以维持,严冬等四人要按照每个比特币42,206.75的价格赔偿皮特、王晓丽夫妇。这个案件的意义在于:承认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属于财产的范畴,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结论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商品,属于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人都可以买卖和持有比特币,但是相应的风险需要自行承担。特别说明: 本文只是在论证持有比特币的合法性,不能作为投资比特币的依据。发布于 2020-09-27 10:39虚拟货币数字货币比特币 (Bitcoin)赞同 9添加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
在中国买卖比特币合法吗?| 一篇短文讲清比特币的法律属性 - 知乎
在中国买卖比特币合法吗?| 一篇短文讲清比特币的法律属性 - 知乎首发于谷奔随笔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在中国买卖比特币合法吗?| 一篇短文讲清比特币的法律属性徐健(谷奔)比特币自从2009年问世以来,经历了多次大起大落。进入2021年,比特币又迎来一次大的涨幅。2021年2月16日,比特币对美元的汇率,突破5万美元。这自然掀起了广大群众对比特币,以及更广义的加密货币的兴趣和热情。特斯拉也参与了进来。据投行 Wedbush 估计,特斯拉在过去一个月中仅由于比特币疯涨,已大赚约 10 亿美元,很可能比 2020 年卖电动车赚得还多。公开文件显示,特斯拉已经购买了价值 15 亿美元的比特币。可以说,比特币又一次赚足了媒体和大众的眼球。不过,很多人还是担心比特币的安全,尤其是合法性。经常问的一个问题是:在中国买卖比特币合法吗?其实这个问题提得非常笼统。我相信这个问题是普通投资者提出和关心的,因此我把它细化为三个问题,希望能够通俗明白地讲清楚比特币的法律属性。第1个问题:我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想从他人手里买比特币,或者把我的比特币卖给他人,会触犯刑法吗?也就是说,会被拘留甚至关进监狱吗?答案是不会。(当然前提是没有其他触犯刑法的情形)第2个问题,我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想从他人手里买比特币,或者把我的比特币卖给他人,会触犯行政法规吗?也就是说,会遭到行政处罚吗?比如说罚款甚至没收等?答案是不会。(当然前提是没有其他违反行政规定的情形)第3个问题。我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想从别人手里买比特币,或者把我的比特币卖给他人。如果出现了买卖纠纷,能够告到法院,要求赔偿,返还款项或比特币吗?我想你的诉讼理由可能是这样的,即主张比特币不是国家承认的货币,因此要求法院判决交易违法、合同无效,从而达到返还款项或比特币的目的。如果是这样,答案是不一定,但很大概率不行。目前法院的判决结果并不一致,但是倾向上,是认定交易及合同有效(如果没有其它无效情形)。法院把比特币定性为特定的虚拟商品,那么就是买卖双方的自由意愿,风险也当然是自担。好了,上面这三个细化的问题,应该能够理清普通老百姓对于买卖比特币的合法性的担忧了。简而言之,国家法律目前是把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殊的虚拟商品,就像你去网络游戏里边,买卖一些游戏道具一样,这是一种数字商品,也可以说是数字收藏品。因此的话。对于个人买卖,法律上并不禁止的,交易风险肯定是自担的。那么,国家对于比特币的法律规制,红线在哪里呢?通过上面的分析,你应该能体会到,原则在于,如果你把比特币作为数字商品来使用,没有问题。但是,国家不承认比特币的货币属性,因此,如果你以货币金融的属性使用比特币,便触及了法律的红线。什么是以货币金融属性来使用呢?其实这主要牵涉机构而非个人,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禁止银行类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如支付宝)涉足比特币业务。包括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第二,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第三,不论是个人或机构,如果参与代币发行融资(例如在区块链上发行代币并集资),则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这点个人也要注意,如果个人在区块链上发行代币并集资,则触犯了法律的红线,甚至涉嫌犯罪。最后,想了解详情的读者,可以在网上搜索并阅读下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五部委《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七部委《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3号)《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等。编辑于 2022-12-29 15:35・IP 属地北京数字货币虚拟货币比特币 (Bitcoin)赞同 91 条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转载文章被以下专栏收录谷奔随笔徐健博士的工作生活分享(公众号:谷
【中国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交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交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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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交易
发布时间:2021/09/27
来源:国际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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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称,中国人民银行24日发布通知,全面禁止与虚拟货币结算和提供交易者信息有关的服务。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被禁行列,相关部门将强化对与之相关的一切行为的监控。 据日本《朝日新闻》9月25日报道,中国央行发布的通知指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它同时列举了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的名称,明确表示其不得在市场上流通。未来各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督和打击力度。 报道称,虽然中国此前一直禁止在国内进行有关虚拟货币的交易活动,但用户似乎依然可以利用境外的交易所进行交易。 据报道,中国政府预计将在明年正式发行数字人民币,为避免引发市场混乱,出台了禁止发行加密货币等民间数字货币的方针。 另据英国《金融时报》网站9月24日报道,中国正将其监管“火箭筒”指向数字资产市场一个利润丰厚且规模庞大的部分:在境外开设业务以规避本地法规的加密货币交易所。报道称,作为一系列打击加密货币行动的最新举措,中国央行周五称,境外机构向中国境内提供相关服务是非法的。它警告说,任何帮助这些机构运营或是提供营销宣传和技术支持的境内工作人员都将被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又据西班牙《国家报》网站9月24日报道,中国正在加强对加密货币的打击力度。中国央行2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宣布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任何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为非法活动。该通知把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视为非法的金融活动。 据报道,该通知是由10家政府监管部门联合发出的。 报道指出,中国的银行从2013年开始被禁止从事加密货币业务,但上述通知在性质划分和影响范畴等方面比过去的禁令更为严格。 报道称,该通知引发数字货币价格暴跌。信息网站币虎网站上数千种加密货币比24小时前的价格平均下降了5.7%。比特币下跌5.3%,跌至41450.8美元。 相关监管部门表示,中国曾是这些数字货币的主要市场之一,未来将开发“新系统”以应对加密货币带来的风险。中国央行表示,加密货币扰乱了金融系统,为洗钱、诈骗、传销、赌博等犯罪活动提供了方便。无视禁令者将受到调查,并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报道还称,加密货币矿场将被关闭,不允许开设新矿场。 报道指出,该通知进一步加大了中国自2017年以来对加密货币施加的压力。这项禁令一方面是一系列环保措施的组成部分——在电脑上挖掘加密货币需要消耗大量电力,并造成碳排放;另一方面是一场强有力的监管运动,避免金融系统遭受过度风险。 此外据俄罗斯报纸网9月24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24日发布关于全面禁止一切虚拟货币交易的通知。比特币价格在1小时内暴跌3000多美元,跌幅达6%。 据报道,在比特币价格下跌的背景下,山寨币价格也纷纷降低。以太坊价格下跌7%,卡尔达诺和币安币贬值6%。 (来源:参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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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比特币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 - 知乎
在中国,比特币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 - 知乎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在中国,比特币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张zhangbinbtc在中国,比特币被货币监管机构认定为“虚拟货币”,被禁止买卖,且实施严格监管。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和公告明确规定,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禁止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ICO);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虽然比特币是“虚拟货币”,但并非真实的货币,并不能进入金融货币市场作为一般等价物,进行流通、支付、兑换和交易。比特币的法律地位属于法律空白,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比特币在中国属于虚拟财产,应从法律上予以保护。发布于 2023-12-05 17:23・IP 属地江西地位比特币 (Bitcoin)社会地位赞同添加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
十部委宣布虚拟货币交易非法,比特币时代在中国终结_腾讯新闻
十部委宣布虚拟货币交易非法,比特币时代在中国终结_腾讯新闻
十部委宣布虚拟货币交易非法,比特币时代在中国终结
比特币远离中国。
链新(ID:ChinaBlockchainNews)原创作者 | 任庭
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并表示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将追究相关境内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部分交易平台很快作出反应,有的宣布暂停中国境内新用户的注册并清退存量用户,有的则直接永久关掉了交易服务。
这是自2013年以来,第三次由多个部门联合发文整顿虚拟货币。北京链通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王东梅认为,虚拟货币产业“窗口期”已经彻底关闭。
将虚拟货币业务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
《通知》称,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还规定,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多个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清退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之后,一批交易平台出海,注册地在境外,但仍旧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
此外,《通知》还继续强调,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
2021年5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提出,打击比特币交易和挖矿行为。之后逐渐在中国境内清退了比特币挖矿企业,多家银行也发布声明,禁止机构和个人利用银行渠道进行虚拟货币交易,并表示
一经发现,有权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账户等控制措施,并将相关信息报告有关部门。
此次《通知》发布后,多个相关交易平台迅速作出回应。
交易平台火币全球站9月26日发布公告称,为响应当地政府政策要求,Huobi Global已于2021年9月24日停止了中国大陆地区新用户注册。对身份认证为中国大陆地区的存量用户,计划于2021年12月31日24:00之前,在保证用户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完成有序清退。
去中心化交易平台ZKSwap也宣布停止为中国 IP 用户提供所有与虚拟货币交易及其相关产品和服务;BHEX则宣布永久关闭交易平台。
不过,截至发稿,另一知名交易所OKEX还未就《通知》作出回应。
8年监管政策三次升级
自2013年以来,中国监管部门多次联合就虚拟货币等问题发文,且参与部门不断增多,监管措施不断升级。
从2013年五部委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到2017年七部委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再到此次十部委的联合《通知》,可以看出,监管层对虚拟货币产业的认识在逐渐深化。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彼时比特币作为一项新生事物,监管层对其也持审慎的观察态度。《通知》明确了比特币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但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根据《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正是2013年,火币网以及okex交易平台的前身OKcoin相继成立。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下称《公告》),彼时首次代币发行(ICO)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公告》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此后,火币、okex等虚拟货币交易所纷纷出海,将平台注册地搬至境外。2018年6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孙辉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境内比特币交易平台、ICO清理整顿和取缔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此次《通知》发布以后,国内的虚拟货币监管方向十分明确,就是要坚决遏制虚拟货币及相关产业在国内的流通和发展。
坚决取缔虚拟货币产业
工信部工业互联网区块链重大项目评审专家陈晓华认为,《通知》以文件通知形式定性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的非法性,而且政策也非常具体,必须坚决取缔。
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刘昌用认为,《通知》除了此前已经禁止的交易所、代币发行、挖矿之外,还将OTC和网络服务纳入禁止之列,以便彻底切断国内的虚拟货币相关金融活动。文件对各领域监管的重点和具体方式给出了明确的指导,操作性很强,国内虚拟货币交易所必须整体出海。
《通知》还明确规定,虚拟货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与2013年五部委文件对比特币的定性,已经发生逆转性变化,旨在禁止OTC之外进一步遏制个人间的虚拟货币交易。
这次十部委联合打击虚拟货币交易意味着,在中国,虚拟货币时代已经率先终结。
人民银行:中国境内比特币交易量全球占比从90%以上下降至10%--经济・科技--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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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中国境内比特币交易量全球占比从90%以上下降至10%
2022年03月03日18:58 | 来源:人民网
小字号
人民网北京3月3日电 (记者罗知之)据人民银行官网消息,经过集中攻坚,我国金融体系长期积累的风险点得到有效处置,金融风险整体收敛、总体可控。具体来看,有效遏制了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气,中国境内比特币交易量全球占比从90%以上迅速下降至10%。
人民银行指出,十九大以来,宏观杠杆率过快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来,坚决管好货币总闸门,遏制了宏观杠杆率的快速上升势头,为后续抗击疫情、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创造了政策空间。疫情防控局势稳定后,前期应对疫情的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宏观杠杆率回到基本稳定轨道,2021年末为272.5%。
此外,果断处置高风险企业集团和高风险金融机构。针对“明天系”“安邦系”“华信系”、海航集团等风险程度高、资产负债规模大,严重威胁金融体系稳定的企业集团,党中央果断决策,有关部门“精准拆弹”。稳妥处置锦州银行、恒丰银行等一批对金融体系有较大风险外溢性的中小金融机构风险。辽宁、山西、四川等省地方中小法人机构改革化险取得突破,辽沈银行、山西银行、四川银行顺利开业。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银行还全面清理整顿金融秩序。集中整治互联网金融乱象,已转入常态化监管。P2P网贷平台全部退出经营,未兑付借贷余额从最初的1.2万亿元下降至4900亿元。严厉打击乱办金融、“无照驾驶”等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过去五年累计立案查处非法集资案件2.5万起。将互联网平台企业的金融业务全部纳入监管,规范持牌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公司业务合作,强化金融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责编:罗知之、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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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2021年09月24日18:10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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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9月24日电 (黄盛)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通知》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人民银行等部门结合新的风险形势,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该《通知》。
《通知》明确,要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具体来说,一是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中央层面,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十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整体统筹和推动工作落实;地方层面,各省级人民政府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依法取缔打击本辖区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二是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监测预警。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完善虚拟货币监测技术平台功能,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各部门、各地区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
三是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协作,从切断支付渠道、依法处置相关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加强相关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依法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综合施策,有关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全方位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要构建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及时处置相关风险,坚决遏制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气,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责编:崔元苑、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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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人民网北京9月24日电 (黄盛)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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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矿、炒币全面被禁,比特币在中国迎来寒冬_澎湃号·湃客_澎湃新闻-The Paper
币全面被禁,比特币在中国迎来寒冬_澎湃号·湃客_澎湃新闻-The Paper下载客户端登录无障碍+1挖矿、炒币全面被禁,比特币在中国迎来寒冬2021-06-23 07:37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字号原创 吕海洋 机器之能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文称,已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要求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监管规定,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整理报道 | 吕海洋此次央行约谈涉比特币业务的银行和机构,可以说是触动了加密货币在国内市场的根本命脉。人民银行有关部门指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滋生非法跨境转移资产、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风险,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央行要求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监管规定,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此外,各机构要全面排查识别虚拟货币交易所及场外交易商资金账户,及时切断交易资金支付链路;要分析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交易特征,加大技术投入,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模型,切实提高监测识别能力;要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保障有关监测处置措施落实到位。一防范金融风险,国内加密货币整顿力度持续加大今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政策整顿国内加密货币市场。5月18日,互联网金融协会、银行业协会和支付清算协会三协会联合发布公告提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三天后,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发文表示「将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 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这也是国务院层级首次次明确要打击虚拟货币挖矿。在此之前,监管层对加密货币的态度一直不甚友好。2017年,中国即已关闭了本土加密货币交易所,扼杀了全球比特币交易90%的投机市场。并于2019年,封禁了国内对加密货币交易所和初始币发行网站的访问权限,并通过禁止外汇打击所有加密货币交易。加密货币去中心化,不受政府监管的特性,使其更容易被人为操控,成为资本武器。对加密货币的担忧不仅局限于中国,本月早些时候,全球监管机构均发声呼吁数字货币遵守严格的银行资本监管规则,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警告说,「加密资产的泛滥,可能会引发金融稳定的担忧」。中国银行原副行长王永利在谈到比特币时曾表示:「货币问题非常复杂,当前人们对货币的认知已经完全混乱,正因为这样,比特币才会出现“信仰”,对于比特币投资,可以持有,但不要靠它赚钱。」人民银行约谈会后。参会机构均表示,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要求,不开展、不参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进一步加大排查和处置力度,采取严格措施,坚决切断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支付链路。6月21日,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支付宝等机构接连发布「关于禁止使用我行(司)服务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的声明」。支付宝还表示,将严密监控排查涉及虚拟货币的交易行为针对重点网站和帐户建立巡查制度,以检测非法的加密相关交易。封禁银行和金融服务机构的加密货币业务,势必从资金层面动摇国内加密货币市场炒作的根本。随着国内对比特币采矿和炒作打击力度的加大,使加密货币在全球市场的发展趋势越来越扑朔迷离,这也大幅打击了全球投资者的信心。自5月以来,比特币价格呈断崖式下跌,从最高点每枚6.5万美元拦腰斩断,跌至3.2万美元。然而,过去一个月的暴跌,并没有完全对冲掉今年年初的暴涨,似乎也没有完全撼动比特币的根本价值体系,相比今年年初,比特币价格涨幅仍有11%的盈余空间。不过,目前中国政府对加密货币的禁令只限制了加密货币交易所、发行加密货币、金融机构服务和采矿,并没有直接禁止个人持有加密货币。二环保禁令掀比特币矿场关停潮5月底,证券时报曾发文《比特币挖矿与「碳达峰」目标背道而驰》,批评比特币挖矿导致的大量能源浪费和碳排放。而这也并非唯一一家对此事做出报道的主流媒体。剑桥大学的比特币电力消耗指数(CBECI)显示,全球比特币开采耗电在今年5月中旬达到峰值,约为140太瓦时(TWh,年化),比荷兰、瑞典等国2020年的总用电量还要多。据估计,目前全球65%的比特币开采在中国完成。美国财政部长珍妮特·耶伦曾表示,「中国比特币开采非常集中且严重依赖煤炭发电。此前,新疆地区一个煤矿突然关闭,使全球将近四分之一的比特币散列率离线。」一直以来,中国很多地区的电力供给以煤电为主,污染巨大且供电量吃紧。比特币挖矿大量耗电,与3060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离,也成为了比特币在中国的一宗「原罪」。新疆、四川、内蒙古和云南是中国比特币矿场最集中的四大省份。其中仅新疆就占全球算力的近36%,云南排名第四,占全球散列率的5.42%。其中,新疆、内蒙古矿场均采用高污染的煤电。由于耗电量过大,国内很多矿场甚至通过偷电降低成本。今年初,汉中市即宣判了一例窃电挖矿案件,涉案矿场拥有矿机725套,挖矿期间窃电181.6万千瓦时,价值近120万元。随着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发文要求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各地政府立刻严令关停比特币矿场,四大挖矿主要省份,先后发文严查矿场。虽然打击矿场大幅降低了低能效比的资源浪费,但全面关停的政策也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电力资源」浪费。四川由于水电资源丰富,每到丰水期,都有大量的水电资源因用力不足而被「废弃」。对此,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曾在2019年8月印发《四川省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确定在甘孜、攀枝花、雅安、乐山、凉山、阿坝等6个市州分别开展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试点。2020年,四川陆续批准两批水电消纳示范企业,名单中曾覆盖多家以大数据科技为名义的矿场企业。在此次矿场的关停潮中,四川省亦积极响应,要求在川相关电力企业在6月20日前完成甄别清理关停工作。6月18日,「挖矿大省」四川省发改委、能源局正式下发《关于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通知》。据报道,6月20日0点,四川省内26家矿场全面断电。其中包括黑水科迪大数据有限公司、金川科迪技术有限公司、理县恒业天辰科技有限公司、马尔康恒业天辰科技有限公司等。BTC.com的数据显示,6月19日23:40到6月20日00:48之间,一小时内没有挖出一个比特币区块。中国矿场的关停导致了比特币的哈希值(或处理能力)大幅下降,当前比特币全网平均算力126.83EH/s,相比历史最高点197.61EH/s(5月13日)已跌去近36%。目前,中国头部矿场AntPool算力下降27.53%,BTC.com算力下降18.34%,Huobi.pool算力下降36.79%。随着中国禁令的出台,耗电量迅速下降,截止6月20日,年化耗电已降至87.67TWh。此外,矿场封禁为显卡用户带来了好消息,市调机构JPR判断,今年一季度就有大约70万张显卡流入矿工手中,占当季显卡总出货的25%,金额大约5亿美元。国外网友@gregable一直在eBay上跟踪不同显卡的价格走势,并制作了详细的趋势图。根据他的记录,显卡价格走势今年上半年一直在稳步走高,直到5月中旬达到一个顶峰,然后开始迅速下滑。具体型号方面,RTX 3090相比于最高价已经跌了多达32%,RTX 3080、RTX 3070也都跌了25%左右。他还以以太坊为基准,计算了显卡的价格/算力比值,发现在5月16日还是26美元/MH/s,现在已经跌到了20美元/MH/s,侧面证明显卡价格确实在下降。三严查炒币与鼓励区块链技术发展虽然中央一直严查挖矿、炒币,但主要聚焦防范金融风险和环保等目的,并没有因此而放弃区块链底层技术。6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将区块链列为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分布式网络、加密技术、智能合约等多种技术集成的新型数据库软件。近年来,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在全球范围内快速发展,应用已延伸到数字金融、物联网、智能制造、供应链管理、数字资产交易等多个领域,展现出广阔的应用前景。其中再度明确了《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中将区块链作为新兴数字产业之一的方针,以及「以联盟链为重点发展区块链服务平台和金融科技、供应链金融、政务服务等领域应用方案」等要求。工信部强调,我国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已经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在防伪溯源、供应链管理、司法存证、政务数据共享、民生服务等领域涌现了一批有代表性的区块链应用。区块链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初步显现。但同时,我国区块链也面临核心技术亟待突破、融合应用尚不成熟、产业生态有待完善、人才储备明显短缺等问题。《指导意见》提出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工业互联网的标识解析、边缘计算、协同制造等环节,培育新模式、新业态;建设基于区块链的大数据服务平台,促进数据合规有序的确权、共享和流通;利用云计算构建区块链应用开发、测试验证和运行维护环境;发展基于人工智能的智能合约等新技术,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区块链运行效率和价值创造能力。未来工信部将重点从标准体系、技术平台、质量品牌、网络安全、知识产权等方面,协同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包括推动区块链标准化组织建设,建立区块链标准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技术攻关,构建区块链底层平台,打造区块链基础设施;鼓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构建区块链产品和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区块链基础设施和服务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四区块链底层技术应用实例《指导意见》还制定了培育一批区块链名品、名企、名园,建设开源生态的目标。提出补短板和锻长板并重,加快打造完备的区块链产业链。使区块链在实体经济等领域发挥效应,与与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其他新一代信息技术相互融合,实现优势和功能互补。工信部表示未来会积极推进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试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地方加快探索、构建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产业人才培养、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六项保障措施,为地方主管部门提供工作手段和抓手。目前,区块链技术在全球范围内应用广泛,聚焦在跨境支付、产业金融、供应链、票据和保理融资、以及数字资产交易等方面。2020年7月,上海金融信息行业协会发布了《2020全球区块链创新应用示范项目集》,其中包含了产业金融、政务治理、社会民生、司法存证、文化娱乐、智能制造等多个领域的43个区块链用例。其中,中国宝武与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同济大学等单位协作共同建立了「上海市大宗商品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应用示范项目」。以宝武生态圈为业务场景,以国产自主研发的区块链为技术底层,最终形成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双链通」平台则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金融机构操作风险与成本较高、核心企业参与意愿不足等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平台以核心企业的应付账款为依托,以产业链上各参与方间的真实贸易为背景,使得核心企业的信用得以在平台内流动,使更多产业链上下游的小微企业获得平等高效的普惠金融服务。「京西信汇通」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模式,也受到了钢铁行业的关注。纸贵科技与首钢基金旗下京西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度合作,依托京西保理现有的贸易业务与保理业务,合作打造了「京西信汇通」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围绕京西保理产业生态的创新型支付结算与供应链融资平台。参考链接: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4273265/index.htmlhttp://m.news.cctv.com/2021/06/21/ARTIPujjWcW7mNvXQtl63fi3210621.shtmlhttps://www.miit.gov.cn/zwgk/zcjd/art/2021/art_30c7489e3b3447318188d074f9f81044.html原标题:《挖矿、炒币全面被禁,比特币在中国迎来最冷寒冬》阅读原文特别声明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1收藏我要举报#比特币查看更多查看更多开始答题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Android版iPhone版iPad版关于澎湃加入澎湃联系我们广告合作法律声明隐私政策澎湃矩阵澎湃新闻微博澎湃新闻公众号澎湃新闻抖音号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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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5日 18:28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朱英子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朱英子 北京报道 4月14日,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扬在其个人微信公众号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北京仲裁委:比特币属于虚拟财产,受到法律保护》的文章引发广泛关注。根据其在文章中公布的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电子扫描件显示,仲裁庭认为:“包括本案的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属于虚拟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我国目前并无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属于禁止流通物不得进行交易。”值得关注的是,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涉及虚拟货币纠纷的案件属于新兴领域纠纷,全国各类法院/仲裁机构的判决思路存在较大差异,“同案不同判”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但整体来看,目前对相关案件的诉求不予以支持、判定合同非法无效、各自承担损失的审判占主流。此次被公开的北京仲裁委与主流不同的判决结果再次凸显了涉及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纠纷案件的争议性,在国家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该类案件如何统一司法裁判标准,也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争议的根源在于,我国通过部委通知的形式宣告了比特币的不合法,但从法律、法理角度还有探讨空间,从其他认可比特币的经济体的实际情况看,它的经济价值又是事实存在的。”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如此说道。合法性争议:全部非法,还是部分合法?同一段话,两种解读。半年前的通知,究竟是否定了一切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活动,还是仅仅禁止了作为非法金融的虚拟货币活动。可以说,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如果受我国法律保护,其前提是必须符合《民法典》中对虚拟财产的认定。可以看到,北京仲裁委在上述案件中的“认为”部分提出:“包括本案的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属于虚拟财产。”那么,虚拟货币真的属于虚拟财产吗?对于这一认定,首先的争议点便是各方对相关法律、行政规章的解读空间。如上所述,《民法典》确实承认了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但是,并未对虚拟财产构成要件做具体规定,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亦未有明确。唯一有所涉及的是,2013年12月份央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其中,对比特币的属性进行定义时提到:“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需要明确的是,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王谨于2020年在其文章《从比特币的法律性质谈比特币纠纷的裁决思路》中指出,虚拟商品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唯一在法律上和其具有相似性的概念是《民法总则》(2021年1月1日起已废止)第127条规定的虚拟财产。此外,上述行政规章仅提到了比特币,并未谈及其余的虚拟货币属性。刘扬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则认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其本质作为特定的种类物属于虚拟财产,即使在流通环节被认定为涉嫌非法集资等刑事犯罪,那也不等同于否定它在民法意义上的虚拟财产属性。亦有律师对此持否定观点,认为在目前我国的监管体系下,虚拟货币不可能取得合法地位。“根据相关的司法判例来看,关于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大多发生于反不正当竞争之诉中。”夏海龙向记者解释称,目前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大数据、虚拟财产的保护秉持较为积极、开放的态度,即只要这些数据、虚拟财产是企业通过合法、正当的经营活动取得且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法院一般会承认企业由此获得的商业利益并予以保护。他进一步指出,鉴于2021年9月份央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中第一条第二款第一句话明确提到“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因此虚拟货币丧失合法性,也就不能得到法律保护。然而,同样是基于该《通知》第一条第二款,但北京仲裁委引用的是该款第二句话:“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由此,北京仲裁委认为,《通知》并未禁止所有以虚拟货币为标的的交易活动,而是禁止作为非法金融活动的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刘扬亦认同北京仲裁委的裁定。他表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才应当受到管制,而并非全部涉币行为,例如持有虚拟数字货币,持有行为本身并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我个人认为,在《通知》发布前,自然人之间委托购买并保管比特币的行为,并不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刘扬向记者强调。而《通知》发布后的部分合法性,刘扬则引用了其中第一条第四款第二句话:“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须当注意,如果认为一切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的民事法律行为都无效,就没有必要加上‘违背公序良俗的’这句话了。”刘扬认为,只有投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才能导致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换句话说,如果投资行为不违反公序良俗,则民事行为有效,有效的后果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目前一些公布的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主要分歧,在于《通知》是否可以直接解读为所有虚拟货币均是非法的财产,一概不受法律保护,或是仅限于否定其作为货币的法律地位,以及禁止相关的金融活动。”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娄鹤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说道。回到本文开头的判决本身,北京仲裁委员会的审判也蕴含了其对发展中的新兴事物秉承着较为宽容审慎的裁判思路。在《通知》未出台前,王谨在其前述文章中指出,民商事审判中,一方面固然要考虑监管的相关规定,依法支持监管机构有效行使监管职能;但是也要严格区分民商事审判和行政监管的不同职能定位。“法律视角对待此类行政监管领域的禁止性规定,还是以不过度干涉为好。”王谨认为,在没有明显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没有明显损害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应尽量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契约自由。夏海龙向记者分析称,仲裁委的仲裁员基本都是律师、学者、专家等组成的,他们对新事物的理解与司法人员有较大的不同,更倾向于尊重民事主体间的意思自治,除非法律明确禁止,仲裁员一般不会轻易否定民事行为。“在大多数的商人和律师眼里,比特币显然具有财产属性,但是监管发声了,司法系统也必须要尊重。”夏海龙对此观点鲜明,在目前我国的监管体系下,虚拟货币不可能取得合法地位。审判尺度不一:虚拟财产认定存分歧在司法实践中,北京、上海有多家法院认可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具有虚拟财产的属性,而更多的地方中级法院则对除比特币以外的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不予认可,部分法院认可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财产,但称其“缺乏合法的经济评价标准”。各方对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及国家相关规定的把握程度不同,再加上审判的价值取向,造就了如今的“同案不同判”现象。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近期各地中级法院公布的相关判决发现,北京、上海有多家法院认可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具有虚拟财产的属性,认定依据较为严谨,主要从效用性(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方面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最终法院多主张相关交易合同无效,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的结果作为处理,也有的支持虚拟财产债权人提出的返还比特币的请求。比如,2021年8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3民终10254号】认为,比特币的物理存在形态为数字代码,存在于网络空间中,能够以现有度量标准量化其价值,故根据法律规定,比特币符合作为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具有物的属性。2021年11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1民终11624号】认为,BSN币作为一种虚拟货币,是使用矿机(超级计算器)连接指定矿池根据特定算法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后所获得的奖励。从其产生的过程看,挖矿的过程凝结了人类的劳动成果,具有一定价值;由于其特定的程序和算法的限制,也不可能无限生成,具有稀缺性;挖出之后,所有权人可以上特定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兑现,可以进行使用支配。BSN币具有虚拟财产的属性,可以作为普通商品进行交易。与此同时,更多的地方中级法院则对除比特币以外的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不予认可,部分法院认可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财产,但称其“缺乏合法的经济评价标准”,故最后的审判结果还是指向“诉请不予支持”“合同无效”“不属于民事诉讼案件受案范围”“风险自担”。比如,2021年7月,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4民终2401号】认为,由云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创立的数字代币CC币是未经批准由平台发行,数量由平台自由发放,并不凝结人类抽象劳动,且无法用现有的度量标准度量其价值,因此该数字代币不属于网络虚拟财产,不具备商品的流通性。2021年11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1民终11978号】认为,案件中涉及的虚拟货币既非货币,亦不具备虚拟财产的商品属性,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的行为,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故本案涉嫌刑事犯罪,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2021年12月,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黔03民终9625号】认为,以太坊不由当局发行,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也不具有种类物的属性,亦无法用法定货币进行量化。2022年2月,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浙10民终352号】认为,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财产,缺乏合法的经济评价标准,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产生的风险应当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纠纷案件还面临哪些裁量难题?娄鹤表示,相关案件面临取证难、司法程序处置难等困境,由于虚拟货币的技术属性,在案件处理中会涉及信息壁垒、域外取证及认定标准不统一等;对虚拟财产进行冻结、委托第三方处理等。“一方面,我国已经明确将虚拟货币相关行为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因而否定了基于虚拟货币主张经济利益的可能性,但另一方面,也有大量其他国家并未禁止虚拟货币,行为人又的确能够通过虚拟货币获得实际的经济利益。”夏海龙指出,在涉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中,如何对相关的“盗窃”、诈骗行为定罪、犯罪金额如何认定等问题均存在较大争议,亟待解决。娄鹤也认为,此类案件在经济损失的认定上有难度。“目前相关认定标准不统一,去中心化特点导致虚拟货币在不同市场的价格差异,价格波动较大。”他说道。其实,国内在目前审判尺度不一的情况下,对于承认虚拟货币财产价值的纠纷案件,便存在着价值认定的“矛”与“盾”。判例中的比特币价值:零、市场价,还是共同认可价格?“《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亦认可比特币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虽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财产性价值,如果一概拒绝予以保护,对当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以全国首例涉比特币的仲裁裁决撤销案件【(2018)粤03民特719号】为例。2017年12月2日,当事人签署的一份协议中规定,高某要分三期将李某委托其进行理财的数字货币资产(20.13个比特币、50个比特币现金、12.66个比特币钻石)全部归还至李某的电子钱包。结果,该协议签订后,高某未履行合同义务。李某遂根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要高某归还上述数字货币资产相等价值的美金和利息等诉求。仲裁庭经审理认为,高某未依照案涉合同的约定交付双方共同约定并视为有财产意义的比特币等,构成违约,应予赔偿。在比特币的财产价值上,仲裁庭参考李某提供的okcoin.com网站公布的合同约定履行时点有关BTC(比特币)和BCH(比特币现金)收盘价的公开信息,估算应赔偿的财产损失。高某宇随后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深圳中院撤销上述仲裁裁决,撤裁的主要理由是该仲裁裁决违反我国公共利益。具体而言,高某主张,根据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自2017年9月4日起,任何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因此,自2017年9月4日起,okcoin.com网站提供数字货币的交易及定价均为非法。仲裁裁决认定高某赔偿李某与比特币等值的美元,再将美元折算成人民币,实质上是变相支持了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因而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故仲裁裁决应予撤销。2021年11月份,北京仲裁委官网发布的《中国商事仲裁年度观察(2021)》(下称《年度观察》)中,将该案称为全国首例涉比特币的仲裁裁决撤销案件,亦是近年来法院确认仲裁裁决违背公共利益并予以撤销的极少数案件之一。根据《报核规定》第3条,人民法院认为我国内地仲裁机构作出之仲裁裁决违背公共利益而拟予撤销的案件必须逐级上报最高院批准。也就是说,该案结论已得到最高院背书,因此结论具有可参照性和可复制性,对未来司法和仲裁实践均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年度观察》认为,《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亦认可比特币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虽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财产性价值,如果一概拒绝予以保护,对当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而在上海部分法院的判决中,在确定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价值时,并未如上述仲裁裁决一样采用第三方平台所公布的比特币市场价格,而是采用当事人共同认可的价格作为标准,以此避开了监管部门对虚拟货币的兑付、定价和信息中介的禁止性规定。“如何在不违反国家货币政策的前提下客观公平地确定虚拟货币的财产价值并对其予以保护,是未来司法实践需要解决的难题。”《年度观察》提到。娄鹤认为,在民事及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都不可避免涉及虚拟财产都定价问题,通常可以参考标准有:根据用户真实货币的投入计算;根据市场交易价格来确定;网络运营商确定的定价;根据受害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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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比特币?
比特币是一种加密货币,是由一位化名“中本聪”的人员在2009年基于区块链技术而创建的。一枚比特币最初的官方价格仅为几美分,而在大约12年之后,一枚比特币的价值现在已经超过了3.6万美元。
比特币可以通过多种平台进行电子交易,其中最著名的是Binance、Houbi和Bitterx。比特币区别于法币的最大特征在于其数量的有限性——它最多只能增加至2100万个单位,而法币却是可以无限增加的,并因此导致通货膨胀。
中国与打击比特币的斗争
中国政府禁止比特币在所有平台上的流通,并关闭了所有交易比特币的平台,并认为比特币是洗钱等犯罪活动的避风港。
此外,比特币还会在不久的将来取消中间商的作用——例如银行,因此,任何机构或政府都无法控制或垄断这种分散化的货币。
比特币的交易是以直接方式完成的,不需要任何金融中介,这就是说,比特币可以直接在买卖双方之间完成交易,而无需第三方或以其他传统纸币作为中介。因此,比特币将对银行系统构成主要的威胁。
而且,中国政府对比特币的另外一个特征深感担心,即比特币缺乏对其持有者身份的识别,而这是因为比特币是以加密代码的形式记录的。基于上述原因,中国政府不允许比特币的流通,并担心比特币会与中国的数字人民币构成竞争。在中国人民银行完成对数字人民币的所有测试之后,该货币有望在未来几个月内正式推出,届时,即使用户没有银行账户也可以使用数字人民币进行交易。
与比特币不同,中国推出的数字人民币将基于国家信用。现在,比特币因其高市值而被视为加密货币之王,据报道,其市值在近期已经上升至4.2万美元,打破了其历史纪录,随后又在短时间内跌回3.15万美元。
中国政府担心比特币将对其新推出的数字人民币构成竞争(盖帝图像)
挖矿平台
另一方面,中国政府虽然禁止比特币及其他加密货币的流通,但却允许开采比特币。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比特币挖矿平台就存在于中国。
尽管中国禁止比特币在所有平台上的流通,但是,中国近期却已成为以比特币为首的加密数字货币的挖矿者的沃土。由于开采费用相对较低,中国被投资者们视为挖矿过程中的避风港。
在近期,有许多加密货币挖矿公司纷纷涌向中国,因为全球加密数字货币挖矿领域的大多数投资者都将其挖矿平台设置在中国,而这主要是基于两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比特币的挖矿过程,是解决比特币和其他加密数字货币复杂算法的问题。因此,挖矿者需要具有卓越功能的计算机来解决复杂的算法问题,而这些设备却非常昂贵。但是,中国却拥有很多这样的设备,而且价格非常具有竞争力。中国正是制造这些设备的国家,也是全球最大的加密货币挖矿机市场,因此,对于世界各地的加密货币挖矿者而言,中国绝对是他们在挖矿过程中的避风港。
第二个原因在于比特币的开采过程需要消耗大量电力。因此,投资者在挖矿过程中依赖于低成本的电力,从长远角度来看,电力成本将是挖矿成本中最重要的因素,而中国的电价却非常适宜,与其他国家相比,投资者在中国所需的成本更低,因此,中国成为了吸引全球投资者开设比特币挖矿平台的热点。
中国从比特币挖矿业务中获利颇丰(盖蒂图像)
挖矿沃土
基于两大特征,中国政府允许开采比特币。根据加密数字货币专业公司Bitooda发布的一份报告,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的加密货币挖矿沃土,并超过了全球采矿总量的50%。
据悉,一枚比特币的价值目前相当于3.1万美元,这就是说,中国从挖矿过程中获得了丰厚的利润。因此,可以说中国政府正在按照符合其国家利益的方式来对待比特币,同时也保障了数字人民币不受任何竞争对手的侵害。这表明中国在对待比特币时充满了智慧与理性,并使之符合国家利益。
现在,中国拥有一切可用来获取以比特币为首的加密数字货币的工具,那么,它会主导加密数字货币吗?它会成为加密数字货币的堡垒及其辐射全球的中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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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持有比特币合法吗? - 知乎
在中国持有比特币合法吗? - 知乎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在中国持有比特币合法吗?陈雷先说结论:持有比特币是合法的。本文从法律文件和司法实践两个方面,对持有比特币的合法性进行了论证。法律文件2013年12月3日,人民银行、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第289号文件,即《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第一条,正确认识比特币的属性中写道: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这句话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说,在中国法定货币只有人民币,比特币不是法定货币,不应当作为一种货币在市场上流通。第二层意识是说,比特币虽然不是货币,不能当做货币流通。但它是一种虚拟商品,可以把它当做一种商品来流通。就像股票、债券等商品一样,任何人都可以持有,可以买卖。此后无论是中央的文件,还是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都没有禁止公民持有比特币。也就是说,持有比特币是合法的。《通知》第五条,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及投资风险提示中写道:各部门和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投资比特币这种虚拟货币是有风险的,需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自己的投资风险。总结一下就是,你可以买卖并持有比特币,但是风险自担。这和投资股市一样,你可以任意买卖任何上市的股票,但是请自担风险。比特币的司法实践2020年5月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涉及比特币的上诉案。在这起案件中,四名犯罪嫌疑人严冬、吕芳、张飞、傅云(马来西亚国籍)通过殴打、威胁等手段,强制受害人皮特、王晓丽将18.88个比特币、6,466个天空币转账到自己的账户。皮特、王晓丽将严冬等人告上法庭,请求返还比特币及天空币。一审法院判决严冬等四人共同返还皮特、王晓丽比特币18.88个、天空币6,466个,若不能返还,则根据加密货币行情网站http://CoinMarketCap.com 2018年6月12日公布的比特币、天空币交易收盘价及当日美元牌价,比特币按每个42,206.75元、天空币按每个80.34元赔偿。严冬等四人不服,选择了上诉。在二审中,皮特、王晓丽自愿放弃追索天空币,但坚持追索比特币。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中天空币的相关内容予以相应变更,其他判决内容予以维持,严冬等四人要按照每个比特币42,206.75的价格赔偿皮特、王晓丽夫妇。这个案件的意义在于:承认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属于财产的范畴,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结论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商品,属于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人都可以买卖和持有比特币,但是相应的风险需要自行承担。特别说明: 本文只是在论证持有比特币的合法性,不能作为投资比特币的依据。发布于 2020-09-27 10:39虚拟货币数字货币比特币 (Bitcoin)赞同 9添加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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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买卖比特币合法吗?| 一篇短文讲清比特币的法律属性 - 知乎首发于谷奔随笔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在中国买卖比特币合法吗?| 一篇短文讲清比特币的法律属性徐健(谷奔)比特币自从2009年问世以来,经历了多次大起大落。进入2021年,比特币又迎来一次大的涨幅。2021年2月16日,比特币对美元的汇率,突破5万美元。这自然掀起了广大群众对比特币,以及更广义的加密货币的兴趣和热情。特斯拉也参与了进来。据投行 Wedbush 估计,特斯拉在过去一个月中仅由于比特币疯涨,已大赚约 10 亿美元,很可能比 2020 年卖电动车赚得还多。公开文件显示,特斯拉已经购买了价值 15 亿美元的比特币。可以说,比特币又一次赚足了媒体和大众的眼球。不过,很多人还是担心比特币的安全,尤其是合法性。经常问的一个问题是:在中国买卖比特币合法吗?其实这个问题提得非常笼统。我相信这个问题是普通投资者提出和关心的,因此我把它细化为三个问题,希望能够通俗明白地讲清楚比特币的法律属性。第1个问题:我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想从他人手里买比特币,或者把我的比特币卖给他人,会触犯刑法吗?也就是说,会被拘留甚至关进监狱吗?答案是不会。(当然前提是没有其他触犯刑法的情形)第2个问题,我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想从他人手里买比特币,或者把我的比特币卖给他人,会触犯行政法规吗?也就是说,会遭到行政处罚吗?比如说罚款甚至没收等?答案是不会。(当然前提是没有其他违反行政规定的情形)第3个问题。我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想从别人手里买比特币,或者把我的比特币卖给他人。如果出现了买卖纠纷,能够告到法院,要求赔偿,返还款项或比特币吗?我想你的诉讼理由可能是这样的,即主张比特币不是国家承认的货币,因此要求法院判决交易违法、合同无效,从而达到返还款项或比特币的目的。如果是这样,答案是不一定,但很大概率不行。目前法院的判决结果并不一致,但是倾向上,是认定交易及合同有效(如果没有其它无效情形)。法院把比特币定性为特定的虚拟商品,那么就是买卖双方的自由意愿,风险也当然是自担。好了,上面这三个细化的问题,应该能够理清普通老百姓对于买卖比特币的合法性的担忧了。简而言之,国家法律目前是把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殊的虚拟商品,就像你去网络游戏里边,买卖一些游戏道具一样,这是一种数字商品,也可以说是数字收藏品。因此的话。对于个人买卖,法律上并不禁止的,交易风险肯定是自担的。那么,国家对于比特币的法律规制,红线在哪里呢?通过上面的分析,你应该能体会到,原则在于,如果你把比特币作为数字商品来使用,没有问题。但是,国家不承认比特币的货币属性,因此,如果你以货币金融的属性使用比特币,便触及了法律的红线。什么是以货币金融属性来使用呢?其实这主要牵涉机构而非个人,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禁止银行类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如支付宝)涉足比特币业务。包括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第二,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第三,不论是个人或机构,如果参与代币发行融资(例如在区块链上发行代币并集资),则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这点个人也要注意,如果个人在区块链上发行代币并集资,则触犯了法律的红线,甚至涉嫌犯罪。最后,想了解详情的读者,可以在网上搜索并阅读下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五部委《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七部委《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3号)《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等。编辑于 2022-12-29 15:35・IP 属地北京数字货币虚拟货币比特币 (Bitcoin)赞同 91 条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转载文章被以下专栏收录谷奔随笔徐健博士的工作生活分享(公众号: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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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持有比特币合法吗? - 知乎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在中国持有比特币合法吗?陈雷先说结论:持有比特币是合法的。本文从法律文件和司法实践两个方面,对持有比特币的合法性进行了论证。法律文件2013年12月3日,人民银行、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第289号文件,即《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第一条,正确认识比特币的属性中写道: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这句话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说,在中国法定货币只有人民币,比特币不是法定货币,不应当作为一种货币在市场上流通。第二层意识是说,比特币虽然不是货币,不能当做货币流通。但它是一种虚拟商品,可以把它当做一种商品来流通。就像股票、债券等商品一样,任何人都可以持有,可以买卖。此后无论是中央的文件,还是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都没有禁止公民持有比特币。也就是说,持有比特币是合法的。《通知》第五条,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及投资风险提示中写道:各部门和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投资比特币这种虚拟货币是有风险的,需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自己的投资风险。总结一下就是,你可以买卖并持有比特币,但是风险自担。这和投资股市一样,你可以任意买卖任何上市的股票,但是请自担风险。比特币的司法实践2020年5月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涉及比特币的上诉案。在这起案件中,四名犯罪嫌疑人严冬、吕芳、张飞、傅云(马来西亚国籍)通过殴打、威胁等手段,强制受害人皮特、王晓丽将18.88个比特币、6,466个天空币转账到自己的账户。皮特、王晓丽将严冬等人告上法庭,请求返还比特币及天空币。一审法院判决严冬等四人共同返还皮特、王晓丽比特币18.88个、天空币6,466个,若不能返还,则根据加密货币行情网站http://CoinMarketCap.com 2018年6月12日公布的比特币、天空币交易收盘价及当日美元牌价,比特币按每个42,206.75元、天空币按每个80.34元赔偿。严冬等四人不服,选择了上诉。在二审中,皮特、王晓丽自愿放弃追索天空币,但坚持追索比特币。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中天空币的相关内容予以相应变更,其他判决内容予以维持,严冬等四人要按照每个比特币42,206.75的价格赔偿皮特、王晓丽夫妇。这个案件的意义在于:承认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属于财产的范畴,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结论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商品,属于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人都可以买卖和持有比特币,但是相应的风险需要自行承担。特别说明: 本文只是在论证持有比特币的合法性,不能作为投资比特币的依据。发布于 2020-09-27 10:39虚拟货币数字货币比特币 (Bitcoin)赞同 9添加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